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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和税务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8

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对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和税务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投标人提交电子版及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集团范围内8家公司〔深圳市深福保(集团)限公司(含分公司)、深圳市万乘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万乘储运有限公司、深圳市园区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福保东部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工业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鹏驰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翔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打包服务。2023年度各公司大概的收入情况如下表:

二、招标范围

出具各单位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及其他报告(若需要),其他报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3年度税务管理建议书》,并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终了之日前协助本项目中的所有单位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并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一)须于2024515日前出具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对应单位有:深圳市深福保(集团)限公司(含分公司)、深圳市万乘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万乘储运有限公司、深圳市园区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福保东部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工业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鹏驰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翔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须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终了之日前协助本项目中的所有单位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三)须于2023520日前出具对本项目中的所有单位2023年度的涉税事项提出可行的税务管理建议书;

(四)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三、服务期要求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项目中的所有单位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并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项目组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安排人员进场,于2024515日前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清缴鉴证报告提交招标人,于2024520日前出具其他报告(若需要),并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终了之日前协助本项目中的所有单位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四、交易平台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登录深圳阳光采购平台参与投标(https://www.szygcgpt.com/)。

五、投标、开标时间及地址

(一)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及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20243281430(以深圳阳光采购平台公示时间为准),纸质版投标文件(内附电子版资料U盘)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绒花路128号深福保大厦191903室,签收人:杜工,联系方式:83594393

(二)开标时间及地址:20243281430(以深圳阳光采购平台公示时间为准),深圳市福田区绒花路128号深福保大厦19楼会议室。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人须具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提供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投标人近三年(自20213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与深圳地区企业签订的合同金额不少于15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关键页需体现项目类型、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双方签字盖章页等);

(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税务师注册执业资格(提供项目负责人税务师注册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本服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上限价格

最高报价限价为人民币13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报价限价,否则将导致废标。

八、报价方式

(一)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招标范围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含税),承包方不得要求发包方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二)服务费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协助甲方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提交全部申请付款资料(包括各项报告、鉴证报告在税务局的备案回单、服务费支付申请、对应金额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内部付款流程审批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价的100%

九、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十、投标保证金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2000人民币。

1.缴交截至时间:20243281430前。

2.缴纳方式:

1)投标人提供银行保函或电子转账至招标人公司财务部(如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所在网点或其上一级银行机构出具;如以电子转账形式缴纳,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招标人公司财务出具收据或打印银行电子回执。

2)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4420154060005140205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田保税区支行

(二)没收

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退还

1.中标公示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原额不计利息退还。

2.中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原额不计利息退还。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绒花路128号深福保大厦23     

项 目 联 系 人:姜工、杜工

   话:8359007283594393

保 证 金 联 系 人:陈工

   话:835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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